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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赣质技监特函[2007]34号
【颁布时间】 2007-07-20
【实施时间】 2007-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2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高温酷暑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前正值高温酷暑期间,特种设备事故诱发因素呈增长趋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一旦疏忽,极易造成事故发生。为加强高温酷暑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省局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局应结合省局《关于印发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质监特发〔2007〕22号)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液化气体储罐、各类气瓶、低温压力容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液化气体压力管道及阀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重点查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疲劳及超负荷运行、液化气体储罐、汽车罐车和气瓶超装错装等行为,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喷淋降温等有效措施,减少各种事故诱发因素。同时注意高温酷暑期间现场作业的检验检测人员防暑降温工作,杜绝人身伤亡事故。
  
  二、各设区市局应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监控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并强化监控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重点监控设备在高温期间带病运行。
  
  三、各设区市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电站建设工地、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气瓶充装站、高速公路建设工地等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察工作力度,落实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不留死角,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请各设区市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所属县(市、区)局和辖区内相关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高温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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