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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7]144号
【颁布时间】 2007-07-19
【实施时间】 2007-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2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西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方案

  
  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自2005年4月正式启动以来,在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和试点单位的密切配合,顺利地完成了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信用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推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市食品安全信用环境,规范食品企业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增强社会食品安全信用、责任意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富有西宁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全市食品行业范围内有序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作用和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在全市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
  
  三、试点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市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按各自监管环节不同,各区县政府按管辖地域不同,分别选择生产经营管理相对较好、市场规模相对较大、社会影响相对较广的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学校食堂)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开展推广工作的企业不少于30家。
  
  四、工作职责和分工
  
  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评价,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地分头实施、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牵头工作;
  
  2、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3、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评价标准;
  
  4、审查确定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活动;
  
  5、组织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
  
  6、督导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
  
  7、其它需要完成的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市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商务局
  
  1、负责推荐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
  
  2、负责组织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的相关调查;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4、积极汇总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并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5、协助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小组开展对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的现场调查和采集试点企业信息;
  
  6、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制度、标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7、协助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其他工作。
  
  五、推广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7月-10月)
  
  1、调查摸底: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研,了解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倾听企业对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正式启动推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组织培训: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使其全面了解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的具体做法和下一步打算等。
  
  3、成立机构: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4、推荐名单: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推广数量要求,积极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候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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