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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青政办〔2007〕6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州政府决定成立海西州无证无照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突出解决无证无照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新格局,使无证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海西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协调工商工作的副州长担总协调人,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工商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州工商、地税、国税、公安、经贸、消防、环保、卫生、劳动保障、文体广电、质监、安监、建设、国土资源、物价、食品药品监管、交通、教育、农牧、林业、旅游、烟草专卖、残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上述各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部署、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和信息宣传。办公室主任由州工商局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收集、统计和整理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查处取缔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督促检查各市、县、行委和各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协调解决查处取缔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市、县、行委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州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信息互通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发现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当地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接到抄告件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抄告件后应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办理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同时抄送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进行行政处罚时,亦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即时或在立案的同时将涉嫌违法行为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三、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剧毒品、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等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证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新兴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遗留问题较多的出租屋、违章建筑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非法网吧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卡拉OK歌舞厅、酒吧、桑拿按摩、沐足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砖厂、石场等非煤矿山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六)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七)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