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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纳税的税收违法行为。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研究部署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项整治期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无证无照经营状况,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行业分布以及造成无证无照经营的原因,并及时上报,确保查处取缔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预期目标。 (三)准确把握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对主管行业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积极想办法、拿主意、定措施、给出路,在依法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的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方便经营户办照经营。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结合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积极帮扶、妥善处理的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依法行政。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查处取缔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查处。 (五)联合执法,统一整治行动。由州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牵头,部署全州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各市、县、行委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联合集中办公,现场审批办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办公,现场审批,为经营户办理证照。集中处理一批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偷税漏税户,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大造整治声势,震慑违法经营者。 (七)充分发挥当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熟悉情况的优势,组织开展巡查和调查摸底,一旦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立即通知执法部门并协助处理。同时,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顽固分子,要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对纵容、包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个人以及为无证无照提供经营场所的屋主,也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我州无证无照经营的严峻形势,认清安全生产隐患的危害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性,克服厌战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突出抓重点和难点,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查处取缔工作机构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县、行委和各部门要把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做到既要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合力。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市、县、行委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突击检查,把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偷税漏税行为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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