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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称号: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自行要求撤销其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称号的;企业(中央)研究院被依法终止的;有偷漏税、重大安全生产、信用、质量以及环保责任事故等行为。 (六)企业上报的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认定申请材料和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已是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的撤消其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七)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每年度评价时由该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一并提出变更申请,经当地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市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公司确认后报送市经委办理更名等手续。 五、鼓励政策 (一)对被认定的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按照市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5号)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开发或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推荐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三)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为推荐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重要参考条件。 (四)对考核评价优秀的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六、其他 (一)本管理意见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意见自2007年7月10日开始施行。 附件:1、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3、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评价表 附件1 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 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技术中心评价情况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中央)研究院的基本情况 1.企业(中央)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中央)研究院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中央)研究院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中央)研究院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内部及企业间技术合作、主导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等。 5.企业(中央)研究院信息化建设。 6.企业(中央)研究院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中央)研究院建立以来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经济效益。 附件2 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企业(中央)研究院技术创新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在重点发展方向、产业引导和技术开发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成效。 二、企业(中央)研究院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研究环境以及在提高研究和管理水平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三、企业(中央)研究院的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网络硬件建设、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在研发工作中的运用情况、数据共享度等。 四、企业(中央)研究院在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情况及成效,以及在创新人才的吸引、合作、利用、激励、培养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五、企业(中央)研究院在核心能力建设、主导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情况。 六、企业(中央)研究院在战略研究中的前景分析和可行性研究、检测分析设备、中间试验条件方面的情况。 七、企业(中央)研究院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国际化以及推动行业与地区科技进步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附件3 杭州市企业(中央)研究院评价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报告年度: 填表日期: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制 二○○七年六月 一、企业(中央)研究院基本情况(年度) ┌─────────┬──────────────────────────────┐ │ 主管企业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