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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基本稳定。但是,目前全市的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做如下决定: 一、明确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奋斗目标 (一)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建设和谐、平安西宁,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积极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发展,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总体目标: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要求,自2007年起,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口径相比逐年递减2%以上;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铁路路外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基本建成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确保履行职责到位 (三)实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涉及全市性、全局性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由市委、市政府决策和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城南新区管委会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所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履行园区内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积极配合所在地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城南新区管委会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各区县政府、城南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各生产经营单位与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 (五)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突破控制考核指标的区县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区县和单位的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等,取消其所在单位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的评比奖励资格;较大事故超标的区县和单位安全考评降等级。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章严肃处罚,并取消其安全责任人评比先进(优秀)个人的资格。 三、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