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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7]147号
【颁布时间】 2007-07-18
【实施时间】 2007-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版权局关于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版权局《关于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
  
  (市版权局)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58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6〕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性
  
  2004年省政府对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出部署,市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去年4月如期完成市级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受到省政府表彰。随后继续推进市(县)、区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有四个区政府机关实现了使用软件正版化,其它各市(县)区正在努力推进。最近省政府对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出部署,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有关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06〕149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是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诚信无锡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盗版的力度,依法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健康发展,健全版权保护体制和机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社会氛围。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精神,全面推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阶段性目标是:2007年全面实现市(县)、区政府机关使用软件正版化;2009年实现全市大企业使用软件正版化,即2007年完成25家企业,2008年完成50家企业,2009年完成75家企业。
  
  三、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以大企业为重点,按照大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的要求依次推进。具体实施以年度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年度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个阶段工作:
  
  (一)摸底调查。7月初,由市经贸委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和市(县)、区政府抓紧对大企业的布局和数量,以及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订本行业、本辖区推进大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提出年度完成软件正版化企业名单,于7月20日前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年3月底前确定年度完成软件正版化企业名单。
  
  (二)学习培训。开展软件版权知识、软件技术和资产管理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主管领导和信息部门主管人员,着重就软件版权知识、资金预算、资产管理、软件技术知识和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检查等工作程序进行培训。
  
  (三)自查自纠。培训结束后,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督促参训企业进行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并检查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备合法必要的授权使用文件,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要及时更换。
  
  (四)检查督导。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督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监督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每年11月起,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年度完成软件正版化企业进行检查验收。
  
  (五)总结表彰。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报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省政府的部署落到实处。为加强对全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市政府调整充实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协会辅助”的工作格局。要抓好典型,对使用正版软件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区要相应调整充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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