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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57号
【颁布时间】 2006-09-06
【实施时间】 2006-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六日

  
  
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农村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任务和重要前提。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全省由贫穷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飞跃。但是,随着人口转变、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农村人口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难。低生育水平反弹压力巨大,人口发展的数量问题与素质、结构和分布等多方面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制约,特别是人口总体素质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人口迁移与流动规模不断增加,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在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的观念和体制障碍。因此,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避免或化解可能出现的人口安全隐患,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人口发展,坚持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倡导婚育新风、培育新型农民,建设“少生优育、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新农村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家庭为主体,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落实各项优惠奖励政策,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建立村民自治的管理机制,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共建” 的综合治理格局。2010年全省60%以上的家庭达到新家庭标准,40%以上的村达到计划生育新农村要求。
  
  三、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标准
  
  (一)计划生育新农村标准。
  
  1.村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服务设施齐全;
  
  2.全村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无引产、无溺弃女婴、无明显缺陷新生儿,统计数据无水分;
  
  3.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100%,政策知晓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重点对象“三查”率达100%,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
  
  4.农村节育技术免费服务率和避孕药具发放率达100%;
  
  5.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到位率100%,“三结合”工作成绩显著,计划生育户人均收入高于全村平均水平;
  
  6.实行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7.党群、干群关系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信访案件,群众对创建活动满意率达到95%以上;
  
  8.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基本小康;
  
  9.村民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艰苦创业,文化生活比较丰富;
  
  10.村容村貌整洁,生活环境、生态环境良好,饮水安全卫生。
  
  (二)计划生育新家庭标准。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履行家庭、个人义务,不参与迷信活动,不赌博;
  
  2.勤学科技,勤劳致富。青壮年成员无文盲,劳动年龄人口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当年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基本小康;
  
  3.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少生优育;
  
  4.家风文明,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礼貌待人,诚实守信,邻里友好;
  
  5.住房建设遵守规划,达到小康标准,美化、绿化、净化,饮水安全卫生,使用卫生厕所;
  
  6.家人健康,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创建活动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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