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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57号
【颁布时间】 2006-09-06
【实施时间】 2006-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以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组长,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妇女主任、计生协会会长等参加的新农村新家庭建设领导小组。村民小组设创建新农村新家庭宣传员和中心户长。对村计生干部实行县聘、乡管、村用,落实报酬,并定期培训。健全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占到总人口的10%以上。村服务室、人口学校、计生协会员之家等阵地具备基本的活动场所、必要的设备条件以及工作经费。
  
  (二)实行村民自治。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要务,严格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三)开展优质服务。按照人的生命周期各个阶段需求,开展优生优育、节育、母婴保健、青少年健康、性健康和更年期健康等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提高育龄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以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为中心,切实落实定期“三查”服务制度。稳步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倡导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及时率和有效率。
  
  (四)落实优惠奖励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法律规定,在教育、就业、养老保险、医疗改革、致富信息、社会服务、救助扶贫等方面向计划生育户倾斜。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真兑现农村节育技术免费服务、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设立独生子女、双女户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救助金,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五)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信息咨询、宣传品入户、开展演讲等方式,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实用技术,传播生殖保健知识以及新农村、新家庭、新农民理念,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帮助。
  
  五、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任务明确、分级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实行年度评估验收。计划生育新家庭由各县(市、区)评估和命名。计划生育新农村由县区申报,设区市验收命名,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省人口计生委对各设区市所报符合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标准的行政村进行抽查,每年确定100个左右的村作为省级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命名授牌,每村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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