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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四日 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 (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统筹解决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严格执行《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推进以观念文明、行为文明、科技文明、制度文明、管理文明、服务文明为主要内容的生育文明创建活动和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为构建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经过5年努力,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到2015年,经过10年努力,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三、行动措施 (一)深入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把生育文明创建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关爱女孩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媒体要定期刊发、播发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在机场、车站、码头、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组织开展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把生育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大力开展以“新农村、新农民、新家庭、新风尚”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生育文明建设和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采取综合措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各地要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普遍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依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经费投入,重点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时,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实行倾斜、照顾;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实现就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活动。 (三)建立完善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机制。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要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情保健,防止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孕情登记上报制度、包保制度,依法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引产监测和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行住院分娩,切实加强医护队伍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保障孕产妇孕期安全和正常分娩,认真做好产后随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