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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对医务、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设备、药物、技术应用等的管理,从严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严格机构许可准入和人员资质认定,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问题。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案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各部门主要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追究“两非”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做到定期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开发等部门:在制订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省里建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并在省人口计生委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相应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并把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作为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保证实施行动计划的经费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效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的作用,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关爱女孩行动,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规划,精心组织治理行动,努力形成宣传发动、政策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要重点剖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地区的问题和成因,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指导和督促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 (三)强化考核,巩固成果。各地要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制定考核评估方案,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标准,重点考核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查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情况。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实行“诫勉”,对“诫勉”后问题仍然严重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定期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