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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196号
【颁布时间】 2006-09-04
【实施时间】 2006-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6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烤烟成本调查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凉山、泸州、攀枝花、宜宾、广元、达州市(州)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烤烟成本调查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6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烤烟成本调查的重要性和这次调整烤烟成本调查户对提高烤烟成本调查的代表性的重要作用。烤烟在我省部分地区是重要的经济作物。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做好烤烟成本的调查工作对农村经济发展、农产品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都有重要的作用。烤烟成本调查户的选择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烤烟成本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烟草专卖局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互相支持,共同做好这次烤烟成本调查户的调整工作。
  
  二、认真调整和补充烤烟成本调查户。我省这次调整后的烤烟成本调查县有8个,调查户78户。
  
  凉山州:会理县(9户)、冕宁县(9户);
  
  泸州市:叙永县(12户);
  
  攀枝花市:米易县(9户);
  
  宜宾市:筠连县(12户)、珙县(9户);
  
  广元市:剑阁县(9户);
  
  达州市:达县(9户)。
  
  上述各县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立即调整和补充烤烟成本调查户。各地于9月25日前,按照《通知》第四条要求,用电子文档报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以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上报国家。
  
  三、相互支持,分工合作。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烟草卖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要加强与调查户的联系,为调查户服务,调动调查户积极性,确保烤烟成本调查数据的准确、完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具体承担烟叶成本调查工作。烟草部门要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烟叶调查产品的种类,每年按规定户数将烤烟调查农户的误工补助经费及时一次性划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省实际,对烤烟调查户的误工补助一律按每户500元的标准补给。
  
  四、加强培训和督察工作。各地在完成烤烟成本调查户的调整和补充工作后,要立即开展调查户的培训工作,以保证今年烤烟成本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烟草专卖局将进行抽查,并纳入考核。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调整考烟成本调查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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