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6]82号
【颁布时间】 2006-09-01
【实施时间】 2006-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顿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建设水平,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秩序,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及《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大连市开展一次户外广告牌匾设施清理整顿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及旅顺北路、旅顺南路。
  
  二、清理内容
  
  1. 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时限、范围设置的各类违章广告牌匾设施。
  
  2. 因城市建设市容管理需要,市政界内迎宾路线和市政界外公路控制区内的立柱广告;桥体广告;70条主次干路楼顶、楼体广告和立柱式指示牌;标语大字等广告牌匾设施。
  
  三、清理方法和时限
  
  1. 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时限、范围设置的各类违章广告牌匾设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由设置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
  
  2. 因城市建设、市容管理及迎接大型活动的需要,迎宾路线涉及清理内容的各类广告牌匾设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由设置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
  
  3. 其他涉及清理内容的广告牌匾设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设置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
  
  凡逾期未拆除的,由市容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
  
  四、今后,大连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确定设置单位和个人。
  
  五、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今后大连市市政界内将不再批准设立路灯杆道旗。
  
  六、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白山路109号,电话:84345418。
  
  
二○○六年九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