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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经环资[2006]303号
【颁布时间】 2006-09-01
【实施时间】 2006-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跟踪、评价和指导。一是协助制订行业能源利用、节能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评估和指导;二是研究各行业国内和国际能耗先进水平,建立相应数据库;三是制定行业节能技术政策,为企业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管理提供咨询和培训。
  
  (六)为保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在五年周期内不对百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但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各市州经委向省经委提出调整百家企业名单的建议,经省统计局审核认定后,由省经委对百家企业名单进行调整。新进入百家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依法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全国人大今年内组织开展了节能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修订《节约能源法》,我省在国家修订《节约能源法》以后,将对《湖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进行修改,通过立法建立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各行为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建立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大惩戒力度。
  
  (二)实行强化节能的财政税收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文件精神,我省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陆续出台的有关能源节约的财税政策,同时制定我省的有关鼓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加大节能降耗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批节能降耗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优先支持提前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建立省节能项目库,积极向国家推荐我省百家企业重点节能项目;研究建立稳定的支持企业节能改造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降耗,为增强企业节能能力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建立多渠道融资方式,协调相关银行支持百家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四)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新机制。要总结国外和国内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要将推进十大节能工程作为推进工业节能、百家企业节能的重要技术措施。加速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加快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专业化节能技术服务体系,重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百家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省节能中心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相关的节能产品及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协助百家企业搞好能源利用监测工作,提出综合诊断方案,各百家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五)总结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和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定期在百家企业中推选若干“省节能先进企业”和“省节能先进个人”,对节能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对节能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在表彰和奖励的同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节能降耗的典型经验,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六)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于弄虚作假,不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如实报告或不及时报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企业,要视情节予以批评、通报;对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能源统计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或达不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依法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查处未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要求配备、管理能源计量器具和未按计量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定期检定、校准的企业。有关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在宣传报道节能先进典型的同时,深入实际,大胆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资源的反面典型。
  
  (七)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建设节约型社会省直单位协调机制的作用,省经委加强综合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将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各项工作纳入到每年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要点当中,明确各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附件2:
  
  
百家节能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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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地区│ 法人代码 │企 业 名 称 │所属行业│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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