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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52号
【颁布时间】 2008-04-22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因人员发生变动,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州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伟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蒋福成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彪昌吉银监分局局长
  
  邢建华州工商局局长
  
  马文远州政法委副书记
  
  张和伟州公安局副局长成员:陈春雷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宁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顾安娜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成章州监察局副局长
  
  唐久明州发改委副主任
  
  金波州经贸委副主任
  
  杨双庆州农业局纪检组长
  
  王成果州林业局党组副书记
  
  张万利州国税局副局长
  
  江洪波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东胜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马登华州建设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刘晓彦州地税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吉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彪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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