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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各级行政机关建立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的服务项目也要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四)凡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向社会和公众公示本机关(或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社会和公众了解本机关(或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单位)的职能状况。 (五)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在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事项,采取发布公告、互联网上公布、建立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六)各级行政机关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七)各级行政机关应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各部门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首问责任制适用于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当现场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科、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三、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