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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京新出办[2008]240号
【颁布时间】 2008-04-22
【实施时间】 2008-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落实《北京地区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平安奥运行动”文化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将企业自查与摸底排查相结合。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对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区县文委、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对所监管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明晰台帐和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消除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单位不落一家,从业人员不落一个。
  
  4、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全市出版社、报刊社、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各区县文委对本区域内印刷(复制)和发行企业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
  
  (二)严格防范阶段(6-7月)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组织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北京地区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文委要加强日常检查监管,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每周组织一次抽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严格控制阶段(8-9月)
  
  对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单位实施严密监管,确保奥运会安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立体监管。各区县文委要合理配置监管力量,对辖区内的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立体监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出版社、报刊社、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及网络出版单位的出版物进行有效监管,确保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2、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监管。对涉奥场馆、住地、比赛沿线周边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及其它重点繁华场所、重点要害部门进行定点监管,确保这些地区出版物市场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平安奥运行动”是全面落实“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根本保证。各部门、各区县文委,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要将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点与难点,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制定行动实施方案,适时调整监管与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扎实推进“平安奥运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本《实施方案》,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单位要认真落实“平安奥运行动”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文委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组织落实“平安奥运行动”各项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对各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文委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责任不力的,给予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三)保障得力,措施有效。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文委以及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单位要切实保障北京地区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平安奥运行动”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奥运期间北京地区出版物市场安全稳定。
  
  (四)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文委要坚持信息报送制度,每周五对本周出版物监管情况进行小结,及时向北京地区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平安奥运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当天工作情况、工作经验以及各种隐患问题。奥运会举办期间要坚持每日16时报告新闻出版(版权)行业防范控制情况,对有关敏感、紧急的情况信息要随时报告。
  
  (五)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县文委,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单位要加强联动协调,积极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努力形成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立体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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