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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发[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4-21
【实施时间】 2008-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确认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44号令)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五)第一批确认由州民宗委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的备案”,现变更为“权限内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426号令)第十六条。
  
  二、州卫生局(共1项)
  
  第一批确认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核发《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现变更实施机关为州卫生局。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2号令)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5〕430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
  
  附件3: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

  
  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批确认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核发《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现变更实施机关为州卫生局。因此,取消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核发《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许可事项。
  
  适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2号令)第三十六、三十七条,《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5〕430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
  
  二、州民宗委
  
  第一批确认由州民宗委实施的“权限内宗教活动场所(团体)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审核”,根据新修订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宗教局有关规定,审批权限属于自治区民宗委。因此,取消州民宗委实施的“权限内宗教活动场所(团体)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审核”许可事项。
  
  适用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宗教局《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国宗发〔1993〕214号)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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