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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8]129号
【颁布时间】 2008-04-21
【实施时间】 2008-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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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市义务教育政策顺利实施。加强对教育“一费制”以外可选择性服务收费的规范管理,完善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制止医疗乱收费;坚决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作,降低虚高药价,减轻患者负担。着力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对环保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深入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治理。推进劳动保障维权体系建设,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拖欠工资问题快速处理机制,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利益。积极治理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完善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对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系统政风行风评议。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开展清理对乡镇(基层)的检查、考核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等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办班培训。加强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自律,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纠正社团组织违规经营出国行为。
  
  四、坚持从严治政,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在“三旧”改造和征地拆迁中私分、贪污专项资金的案件,低价出让土地和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与此同时,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加强案件剖析,健全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
  
  五、继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推动反腐倡廉上新台阶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政府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盲目决策、不依法依规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的,实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发挥“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的作用,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坚持实行“管采分离”,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电子采购系统。建立健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及社会听证、新闻发布、“民生直通车”,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过程的监督。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推行薪酬和职务消费改革,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
  
  六、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建设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继续抓好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拓宽宣传教育覆盖面,重点推动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向非公有制领域和社区、学校、基层站所等基层单位延伸。继续推进非公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引导一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较好,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有制企业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围绕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大机制,结合行业自律工作,进一步引导各类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办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工程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给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突出对行贿案件进行曝光。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重点推进建立市场诚信记录机制、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抓好《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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