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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对200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200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自治州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200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巴政发〔2007〕13号)要求,现将自治区2008年对自治州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实施意见: 自治州州长是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州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对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副州长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牵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州长史建勇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州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其有关部门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常务副州长杜北伟 1、受州长委托,主持召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协助州长研究、协调、解决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牵头部门:州安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将安全生产四项控制性指标进入统计公告。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牵头部门: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加强安全监管体制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县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加快工业园区安监机构建设,社区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充实调整州、县两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配备监管装备,保障工作经费,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重点产煤县市建立煤炭工业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障经费;完成州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建设。 牵头部门:州编办、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事局、煤炭工业局 5、抓好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开展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三、副州长刘明轩 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州地震局、人防办 四、副州长柴凤兰 1、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行业内的贯彻落实;对分管部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并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承担分管部门行业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部门行业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