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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04-21
【实施时间】 2008-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全市农业部门2007年度实施的9460户国债沼气项目建设任务已下达,林业部门2007年计划实施的项目也将在今年上半年下达。各县(区)要在按质按量完成2007年建设任务的同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做好2008年沼气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合各县(区)做好项目上报工作,确保国家对项目的长期支持。
  
  七、 加强监管,严格奖惩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沼气建设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加强物资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物专用。年终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突出的县(区)、要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下年度沼气建设项目申报资格。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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