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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51号
【颁布时间】 2008-04-18
【实施时间】 2008-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Ш)预案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去年10月以来,州直暴发流行麻疹疫情,为有效控制疫情,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意见,州人民政府于2008年2月3日,紧急启动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Ш)应急预案。
  
  通过采取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传染源,积极实施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目标儿童查漏补种、危重病人积极救治等有效措施,通过医务工作者和各族干部群众的辛勤工作,州直麻疹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根据麻疹流行规律和州直麻疹疫情现状,州人民政府决定解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Ш)应急预案。
  
  望各县市继续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防止疫情反弹。对这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应急预案启动运行和结束过程中的问题与经验,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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