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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08]71号
【颁布时间】 2008-04-18
【实施时间】 2008-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杰澳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杰澳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JIEAO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南路钰阳商业楼
  
  负责人:魏修立
  
  合伙人:魏修立门德旺张艳
  
  二、批准《北京市杰澳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杰澳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394。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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