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劳社察[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04-18
【实施时间】 2008-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
  
  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和“春暖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为全面落实劳动监察执法年活动和春暖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春暖行动在我市顺利推进,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把关注民生,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执法年宣传工作重点,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宣传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在劳动合同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三、时间安排
  
  2008年5月上旬组织开展上下联动的广场咨询活动。以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春暖行动目的、意义、任务为重点,积极扩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春暖行动”的影响,为两项活动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2008年5月中旬组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活动。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选择先进典型,联合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和谐劳动关系。
  
  2008年5月下旬起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推进,组织劳动监察协理员和各乡镇劳动监察中队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把网格初始化工作与服务、宣传、指导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协理员贴近企业的优势,深入宣传,积极指导。
  
  2008年6月份以后将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台,对用人单位开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为用人单位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提供指导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部、省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和春暖行动宣传工作的要求,按照本方案宣传工作具体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宣传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主动性,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
  
  (二)5月上旬省厅将开展省、市、县(县级市、区)联动宣传日户外广场咨询活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领导要亲自参加,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市、区要把宣传工作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在人员集散地、农民工聚居地、以及用人单位比较集中的乡镇开展现场咨询,就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典型的宣传。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先进经验,积极推荐有特色的先进典型,配合我局制作专题节目。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典型推荐采用劳动关系三方推荐与企业自荐相结合的方法展开。各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宣传要求确定3个单位作为推荐对象,被推荐对象的典型事例不要类同。被推荐单位应组织自荐材料,自荐材料要求主题突出,事例详实,思路清晰,文字简洁。一般控制在1500字左右。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把有关材料组织编撰成册,适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并选择10个右左的单位参与专题节目制作。
  
  (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咨询,服务大众,特别要注重加强对农民工服务的主动性;要结合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依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以及乡镇中队监察员队伍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送进企业,认真做好服务指导。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及时化解矛盾,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各地在开展宣传的同时要注意收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和建议;注意收集农民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要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台后认真对照研究对策、措施,在深入学习研究深刻领会的基础上,组织对用人单位的培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