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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14号
【颁布时间】 2008-04-18
【实施时间】 2008-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是全面掌握常住人口底数,特别是农牧区人口实有数;
  
  二是全面摸清常住无户人员和暂住人口底数,从业情况;
  
  三是针对部分出生不登记,死亡不注销以及人户分离情况进行调查;
  
  四是城乡一体化户籍改革中户口迁移政策遇到的问题等。
  
  3、实施阶段(2008年5月25日至2008年11月25日完成)
  
  一是停止使用旧户口簿,更换新式户口簿。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全区居民户口簿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公网传〔2007〕2250号)精神和要求,全区将停止制发内芯式和插页式居民户口簿,全部采用防伪多页式居民户口簿(盟公安局已预订)。在此期间各旗不得擅自订购、印制户口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要完成全盟73033户,183013人的户口薄换发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完成户口簿换发任务,各旗在部署实施上,要本着急用先发,先易后难和先农牧区后城镇的原则,分步实施,确保户口簿换发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稳步推进。
  
  三是各旗在启动新式居民户口簿换发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换发新式居民户口簿办理流程》(近期下发各地)要求,对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及时维护更新,原户口类别是农牧区人口的,要根据材料和规定在人口系统职业栏内表明“农民”、“牧民”,“菜农”,“居民”或其他从业类型。原户口类别是城镇人口的要在人口系统职业栏内表明“公务员”,“警察” ,“法官”,“教师”,“居民”或其他职业类型。
  
  四是在换发新式居民户口簿过程中户籍窗口部门要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工作质量。各基层民警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通过服务窗口耐心讲解和宣传,让老百姓明白城乡户籍一体化改革所带来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融洽警民关系,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4、总结阶段(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25日完成)
  
  为了更好地为全盟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为全区做出榜样,更好地总结,推广我盟城乡户籍一体化改革工作,三旗一区要对一年来的工作要认真全面总结,把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汇总后报盟户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汇总,在户籍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盟户籍改革领导小组将予以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旗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各地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盟行署成立全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工作。公安机关要制定全面系统的户口登记迁移管理制度,严格人口信息的登记变更管理,提高户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按照盟行署的统一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重点宣传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相关的政策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既能吃透改革政策,又能积极支持和理解改革工作。
  
  四、积极推进,不断完善。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稳妥推进,今年要完成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五、严肃政令,强化服务。各旗要严格执行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逐步清理与“方案”不一致的文件和规定,确保政令畅通和改革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搭车收费。财政部门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要对公安部门在经费方面给予足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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