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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08]74号
【颁布时间】 2008-04-18
【实施时间】 2008-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4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决定


  
  一、批准成立“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C栋23H。
  
  分所负责人:阎付克
  
  分所派驻人员:阎付克郑栋燕徐小媛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395。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住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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