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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84号
【颁布时间】 2008-04-18
【实施时间】 2008-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2008年1月8日至4月1日,云南省审计厅组织审计工作组对德宏州本级、潞西市、瑞丽市等三个地区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省审计组提出了七大类问题:一是挪用土地出让金建盖办公楼、购买车辆、发奖金等问题;二是按比例应缴未缴省级财政业务费和纯收益问题;三是违规减免、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问题;四是未依照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问题;五是未按照国家规定管理、核算土地出让金问题;六是未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未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问题;七是土地使用人欠缴、缓缴土地出让金问题。
  
  根据省审计厅审计组提出的七大类问题,德宏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县市政府做好如下工作:
  
  一、对所涉及问题的各县市政府和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学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狠抓落实,并把整改情况上报省审计厅和州政府。
  
  二、认真做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回复,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说明的要说清楚,对已无法进行整改的问题,态度要诚恳,虚心接受上级的处理意见,并恳请省审计厅酌情处理。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完善各种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土地专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四、对此次未涉及土地专项资金审计的县市,要自行清理和自查,在适当时期合理安排土地专项资金审计,规范土地出让手续,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各县市政府要以此次土地专项资金审计为契机,积极推动其他行业资金大检查,确保其他行业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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