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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29号
【颁布时间】 2008-04-17
【实施时间】 2008-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现将《大理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全面完成我州第三次文物普查任务。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大理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7]103号)《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大理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组办公室结合本州实际情况,制定了《大理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州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州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州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州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州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州辖区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线索,包括各级文保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普查阶段和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总体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5年时间。根据云南省的安排和我州的实际情况,计划用5年的时间完成此次普查,并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业务培训。
  
  1、州政府发文《大理州政府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组的通知》(大政办通[2007]59号);
  
  2、成立大理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与工作计划。各县市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机构与普查队伍,并报大理州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普查力量不足的地区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
  
  3、派人参加2007年10月14日至23日云南省文物局在玉溪市通海县举办的云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2008年1月初完成对全州12县(市)的文物普查培训工作,使所有受训人员都具备参加第三次文物普查的上岗条件,确保普查质量; 
  
  4、制订、发布《大理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5、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
  
  (二)第二阶段(2008年3月至2010年10月)为普查阶段。主要工作是:以县(市)为基本普查单元,以乡(镇)、街道为基础,实地开展全面的文物普查和数据登录工作。
  
  1、各县(市)普查队根据国家文物局统一制定的普查技术标准与规范,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不可移动文物的现场踏勘、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作好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与登录工作。
  
  2、各普查队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与规范性。
  
  3、县市文物普查机构作好文物普查数据的上报工作。各县市普查办每月向州普查办汇报普查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各级机构均应指定一名专(兼)职普查工作信息员,负责定期撰写、采编和报送文物普查工作信息;经州普查办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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