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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宁市谢氏艺术收藏馆等旅游区为3A级旅游区的批复
【颁布部门】
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
【发文字号】 浙旅质评[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4-17
【实施时间】 2008-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宁市谢氏艺术收藏馆等旅游区为3A级旅游区的批复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嘉兴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标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7775-2003)和国家旅游局《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及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经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同意海宁市谢氏艺术收藏馆、桐庐县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淳安县九咆界风景区等3处旅游区为3A级旅游区。
特此批复。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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