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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43号
【颁布时间】 2008-04-16
【实施时间】 2008-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32号)要求,现将省政府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项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重点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条例》,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信息公开的内容、途径和保障措施,以及按照《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重点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建立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行政执法组织的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行使职权是否合法,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对存在违法执法的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
  
  二、检查计划实施工作要求
  
  昆明市综合类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市监察局、市保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属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领导下,由本地区、本部门法制机构牵头,先组织自检自查,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将根据上报情况,对有关单位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类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对列入全省专业类执法检查的项目,请有关部门按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先进行自检自查,并积极支持、配合省属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略)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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