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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6]75号
【颁布时间】 2006-08-30
【实施时间】 2006-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4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淮发〔2006〕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现就发挥邮政行业优势,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和支持邮政系统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邮政作为具有“通政、通民、通商”职能的行业,其具有强大的网络优势及信息流、实物流和资金流“三流合一”的功能优势,加强服务“三农”工作符合党和国家的发展政策,也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相关业务。
  
  邮政系统要通过加强内部整合,发挥全程全网的网络优势和信息流、实物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功能优势,加快农家店建设和积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等措施,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积极投入万村千乡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农资配送服务
  
  邮政部门要利用四通八达的流通服务网络、快捷的信息处理系统和资金结算系统,依托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点,开展农资配送服务,为推广和应用农业新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邮政部门还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贴近农村、方便农民、适应农时的农业科普宣传推介活动,使邮政服务“三农”和科技兴农观念深入人心。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部门参与“农家店”建设,鼓励其开展农资配送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依法认定其经营资质,不断优化其经营环境。
  
  三、统筹利用邮政金融工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邮政部门要不断提升农村邮政金融服务水平,为农民群众理财致富、为劳务资金回流农村发挥重要作用。要提高农村地区邮政汇兑网点联网率,规范邮政汇兑业务处理,保证邮政汇款及时全额兑付,确保资金回流农村渠道畅通。要利用遍布城乡的邮政储蓄网点,按照财政部门“一卡式”发放要求,做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代发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等。要积极探索建立邮政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机制,稳步推进邮储资金运用,争取更多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支持农村经济建设。要积极开展好各类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利用县级及乡镇邮政代理保险网点,大力发展健康险、养老险、农业灾害险以及各类简易险种的保险业务,为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四、借助书报刊发行主渠道,开展农村文化服务
  
  邮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报刊发行主渠道,农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获取科技致富信息重要窗口,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重要形式和载体的作用。要借助自身的网络优势和已有的出版物经营资质,努力做好农业科普图书和中小学教辅资料下乡工作。要开展以服务“三农”为主题的书报刊流动销售活动。要改进农村报刊投递服务,扩大农村报刊发行,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教育部门要允许邮政部门参与所有教材、教辅材料发行的招投标。
  
  五、切实加强农村邮政网点建设,改善农村用邮环境
  
  邮政网点是邮政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为切实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各级政府在制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整体规划时,要从为农民服务方便的角度出发,将邮政网点建设纳入其中,并在资金、政策上予以支持。邮政部门要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网点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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