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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直责任部门贯彻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湘纪发〔2006〕2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湘建房〔2006〕174号)要求,继续坚决纠正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城市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程》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城市房屋拆迁中一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的不依法依规依程序行政问题,将我省城市房屋拆迁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今年全省城市房屋拆迁总量与去年基本持平;新实施的拆迁项目严格拆迁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依法进行,拆迁双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各类拆迁矛盾得到有效调处,城镇房屋拆迁上访量逐月下降;基本形成法规完善、制度健全、规模合理、程序合法、补偿合理、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新格局。 三、检查内容 (一)拆迁计划执行情况; (二)拆迁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三)拆迁政策、补偿标准、程序等事项公开的情况; (四)对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拆迁项目实施听证的情况;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控监管情况; (六)对未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拆迁的处罚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开展《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活动,主要采取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定于今年9至10月。各地建设、房产、监察等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人员培训,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我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建设厅、监察厅。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时间定于今年11至12月。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将联合组织专项督察,采取市州抽查和对个别重点项目特别是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拆迁案例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时间定于明年1至3月。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改进,落实整改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以专题汇报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将于明年3月份对此次检查的情况进行联合通报,表彰先进,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提出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为使这次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活动取得实效,有力推动我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做到: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实施。近年来,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化”战略目标,湖南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房屋拆迁矛盾日益凸显,为此,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建设、房地产、监察部门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有效手段,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实际,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要通过组织学习和宣传培训,使市、县各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普遍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任务和目标。要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执行到位,妥善处理和解决好清理出来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拆迁行为。各级建设、房地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在拆迁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拆迁行为,整顿和改善拆迁环境,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认真整改和纠正的,可酌情从轻处理或免予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情况的监察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对查处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监察厅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