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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91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16号)精神,结合州直实际,现就州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是党和政府的要求。做好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民心工程。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并把此项工作列为各县市考核指标进行部署落实,充分体现了对此项工作重视和关注。 (二)农牧区食品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生命线,没有农牧区的食品安全,就没有整个州直的食品安全,维护农牧区食品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的具体体现。通过州直这几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城市的食品安全有了较大改善,但农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仍较多,不少伪劣食品从城市转移到了农牧区,诸多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着广大农牧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和整顿农牧区食品市场秩序力度,营造和谐的农牧区食品安全环境,确保农牧区食品市场的有序和规范。 (三)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是深化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积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牧区食品市场的秩序,建立更为长效的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农牧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示范工作抓实抓好,在示范工作中总结经验,创新模式,构建一个全方位的农牧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促进州直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农牧区食品“三网”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农牧民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努力创建让广大农牧民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县、乡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打击力度,真正形成一个规范、可靠、有序的农牧区食品安全市场。 (三)主要目标。2008--2010年,州直属各县市所属乡镇都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2008年,各县市要有30%以上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2009年要有70%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2010年要全部完成。其中,2008年,奎屯市要全面完成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新源县、尼勒克县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其主要目标如下: 1.机构健全,责任落实。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乡镇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实施责任目标考核,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工作站),分管领导负责,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档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在乡镇、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实现乡镇、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工作责任和工作考核面达到100%。 2.机制完善,运行有效。 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施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每年要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各项工作;制定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重点、措施,并具体实施;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预防体系,对食品安全事故反映迅速、组织有力、处置有效。积极推进农牧区食品“三网”建设,农牧区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和流通网建设要逐步完善并发挥作用。 3.监管到位,规范经营。 一是全面推广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养殖,通过国家或自治区级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50%以上;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养殖小区,建立农产品检测站,畜禽疫病防治率达100%;农药、化肥、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得到有效监管,没有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