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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是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质量安全承诺书签定率达100%,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解决乡村私屠乱宰现象,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超市、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三是按照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加大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开展义务指导工作,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和备案率达到100%;积极做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乡镇和村级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4.积极宣传,氛围深厚。 制定宣传和教育、培训的计划,组织多部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和相关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乡镇、进村的覆盖率达到100%,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率达100%,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领导,确保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取得实效 (一)大力提高农牧区食品“三网”建设质量。建立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连锁经营、集中配送、放心可靠的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在各行政村建立“放心食品店””;建立群众参与、全程监督、依法维权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积极受理、调解本地的食品安全消费投诉。 (二)推进农业、畜牧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三品”认证和无公害产地认定工作, 培育农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农牧民积极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态型水产养殖标准化的建设。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牧民科学种植养殖。基本实现农副产品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步伐。 (三)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协助相关食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集中用餐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企业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的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开展对“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场所经常性的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确保有序发展。落实家庭宴席申报制度,加强对乡村厨师的培训,确保农村聚餐的饮食安全。 (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通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农牧民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科普知识教育,强化农牧民作为一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一名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宣传,提高当地优质食品的声誉,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强群众的食品消费信心。 (六)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乡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应的组织网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形成乡镇、村二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七)切实加强对示范乡镇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充分履行职能,督促乡镇抓紧建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汇总创建工作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食品监管部门要深入乡镇,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创建质量,加快创建工作的进程。 各县市依据本指导意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把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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