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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迪庆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迪政发[2008]15号
【颁布时间】 2008-04-16
【实施时间】 2008-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责任奖惩的决定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全州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在去年全州交通工作会议上,州人民政府与三县人民政府签订了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书,经对三县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书目标考核,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兑现2007年度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奖惩:
  
  一、通乡油路工程
  
  (一)维西县白维通乡油路如期完成《迪庆州通乡油路工程建设责任书》目标,奖11000元;
  
  (二)香格里拉县东旺通乡油路未按《迪庆州通乡油路工程建设责任书》目标如期竣工,惩22500元。
  
  二、通达工程
  
  维西县完成岔枝落通达项目,奖10000元;
  
  三、农村客运站工程
  
  (一)香格里拉县未完成三坝农村客运站建设任务,惩10000元;
  
  (二)德钦县完成拖顶农村客运站建设任务,奖10000元;没有完成明永客运站建设任务,惩10000元;
  
  (三)维西县未完成巴迪、叶枝、维登三个农村客运站建设任务,惩30000元。
  
  州政府要求对没有完成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县,必须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希望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县,在2008年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迪庆交通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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