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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发[2008]22号
【颁布时间】 2008-04-15
【实施时间】 2008-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解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州长史建勇
  
  责任范围:对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州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州政府及组成部门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一、负责部署全州监察工作和纠风工作,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州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对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
  
  三、负责对州人民政府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视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视重大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预防和及时纠正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负责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六、负责监督检查、预防纠正人事制度改革及编制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编办、外事(侨务)办公室。
  
  协办领导:杜北伟、彭建国,张继国、翟庆核、宋建新、刘泽春、范戈里、邓力亚、李爱民、陈军、刘刚、陈怀恩、薛延春。
  
  常务副州长杜北伟
  
  责任范围:对全州城市经济系统和州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协助州长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一、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协助州长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协助州长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建设国债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
  
  四、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继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促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洁勤政。
  
  六、负责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监督检查、预防纠正通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七、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小康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规范情况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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