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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58号
【颁布时间】 2008-04-15
【实施时间】 2008-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部署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要求,加快农村牧区电影市场的发展,保障农村牧区电影改革发展和开展数字化放映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不断满足广大农村牧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解决农牧民看电影难的问题,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7号)、《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广发影字〔2005〕537号)的要求,确保市政府确定的为人民群众办的二十件好事实事圆满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从加大投入、改善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基础设施条件入手,以乡镇(苏木)中心村(嘎查)为重点,行政村(嘎查)为基点,数字化放映为龙头,机制体制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完善按“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农村电影发展新思路,建立公益放映补贴新机制,推动露天放映与室内放映相结合,胶片放映与数字放映相结合,免费放映与低价有偿放映相结合,不断扩大农村牧区电影的覆盖面,满足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使包括电影在内的农村牧区文化在促进农牧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包头市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刘玉华(副市长)
  
  副组长: 邵文祥(市政府副秘书长)
  
   洪涛(市文化局局长)
  
  成员: 王松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宽厚(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胡荣(土右旗政府副旗长)
  
   那布和(达茂旗政府副旗长)
  
   白清元(固阳县政府副县长)
  
   付贵卿(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张海峰(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百亭(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许一兵(市文化局副局长)
  
   赵峰云(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许一兵兼任。
  
  各地区成立电影管理服务站挂靠在旗县区文体广电局,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农村牧区计划放映胶片电影2300场,数字电影5700场,提前两年实现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提出的行政村(嘎查)“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任务。2009年,在确保完成“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目标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数字放映,全面提高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作水平。
  
  四、组织运行方式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 “政府出资、市场运作、企业服务、农(牧)民受益” 的要求,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将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
  
  (一)成立农村牧区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建设一个数字电影地面卫星接收站,具体负责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设备维护等工作,向我市农牧业旗县区提供影片。
  
  (二)各地区电影管理服务站,根据辖区行政村(嘎查)的数量及交通状况,面向市场,组建不同数量的电影放映队。每一个放映队由1-2名经过数字电影放映技术培训,并取得包头市文化局颁发的电影放映许可证的人员组成。
  
  (三)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以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招标确认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为主要放映工具。放映队可以向市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租赁放映设备,也可以自行购买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招标确认的数字电影设备。
  
  (四)市、旗(县区)财政对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加大投入力度,重点用于购置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提供放映场次补贴。所需经费按市和旗县区分担的原则核定,要确保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共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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