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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58号
【颁布时间】 2008-04-15
【实施时间】 2008-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地区要把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作为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全市的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区宣传、文化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加强对乡镇(苏木)、村(嘎查)电影放映组织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做好电影放映的保障工作,加强对电影放映的现场监管,确保放映安全,并建立“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专项档案,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市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此项工作的规范运行。
  
  (四)市数字电影院线公司要认真组织好片源,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和放映质量监控,全方位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以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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