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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8]79号
【颁布时间】 2008-04-15
【实施时间】 2008-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6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把我市经国家建设部评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崖城古镇打造成为三亚的品牌,统筹解决好崖城古镇保护管理与小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产业发展等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
  
  (一)管委会主任:岳进(市政府)
  
  副主任:陈阵(崖城镇)
  
  副主任:黎月光(市政协办)
  
  顾问:林葆玉(市人大)
  
  林国辉(市政协)
  
  委员:李瑜(市规划建设局)
  
  廖民生(市文体局)
  
  宫建国(市农业局)
  
  朱南秋(市发改局)
  
  陈海兴(市财政局)
  
  陈治邦(市交通局)
  
  李建军(市国土环保局)
  
  卢家福(市水务局)
  
  周春华(市旅游局)
  
  冯永杰(崖城镇)
  
  (二)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黎月光
  
  副主任:冯永杰
  
  副主任:卢家福
  
  办公室工作人员:何擎国(聘用、原市博物馆负责人)
  
  规划局1名、文体局1名、水务局1名、崖城镇2名
  
  二、 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一)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名镇保护、管理、建设中的重大决策。
  
  2、负责名镇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与保护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综合协调修编、评审及其实施的领导和监督工作。
  
  3、组建名镇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名镇管理发展中市场运作及产业经营的相关事宜。
  
  4、负责审核管委会办公室拟定的项目方案及有关规定。
  
  5、负责指导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管委会办公室职责及相关事宜
  
  1、负责名镇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与保护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综合协调修编、评审及其实施的具体工作。
  
  2、负责名镇有关保护规定的起草、报批及其实施工作;负责崖城古镇的对外宣传,并协调崖城镇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监督落实工作。
  
  3、负责组织名镇修缮、修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具体工作。
  
  4、负责名镇保护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
  
  5、负责名镇保护区古民居修缮及资产置换等方案的起草、报批和实施;协助崖城镇政府做好有关居民搬迁、安置等工作。
  
  6、参与名镇修建项目方案和政府投入资金方案的审核。
  
  7、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8、组织招商引资交流合作,并负责对投资单位资格的审查、报批。
  
  9、负责与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和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名镇动态管理的经常性联系,完成管委会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10、负责与名镇保护区范围周边单位和项目业主的协调与沟通,确保名镇各项规划顺利实施。
  
  11、负责管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12、管委会办公室不另设财务管理,由崖城镇政府兼管。
  
  三、 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管理委员会挂牌在崖城镇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大楼。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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