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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修订稿)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2.1特大森林火灾 2.2重大森林火灾 2.3一般森林火灾 2.4森林火警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州森林防火指挥部 3.2州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4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4.1森林火灾预防 4.2火险预测预报 4.3林火监测 4.4人工影响天气 4.5信息报告和处理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5.2扑火指挥 5.3扑火原则 5.4应急通信 5.5扑火安全 5.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5.7医疗救护 5.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9火案查处 5.10信息发布 5.11应急结束 6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 6.1火灾评估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6.3工作总结 7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后备力量保障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7.4资金保障 7.5技术保障 7.6宣传培训演练 8附则 8.1术语说明 8.2预案管理 8.3涉外森林火灾 8.4奖励与责任追究 8.5预案解释部门 8.6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州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文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文山州行政区域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我州毗邻的外省区域或境外,对我州国土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 1.4基本原则 1.4.1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州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保证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州政府后,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持续1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地方政府请求救助或者州政府提出要求时,经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经州政府分管的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森林火灾处置的等级划分 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灾,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级: 2.1特大森林火灾 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 (3)重点林区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发生在距国界5公里,严重危害国土生态安全的森林火灾。 2.2重大森林火灾 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3)重点林区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发生在距国界5公里,严重威胁国土生态安全的森林火灾。 2.3一般森林火灾 是指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下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4森林火警 是指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内的森林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