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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04-14
【实施时间】 2008-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实行人事垂直管理人员交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省广电局《关于做好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实行人事垂直管理人员交接工作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实行
  
  人事垂直管理人员交接工作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编办 省广电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组建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的函》(赣府厅字〔2001〕12号)中提出的“公司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各分公司的人、财、物全部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的要求,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发展活力,巩固全省广电网络整合成果,做大做强广电网络产业,决定对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以下简称省广电网络公司)人事实行垂直管理,现就做好人员交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广电网络公司对所属各市、县(区)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实行人事垂直管理,推进全省广电网络健康有序发展,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确保党和政府政令畅通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人民群众收视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组织、宣传、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办、广电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精神,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顾全大局,确保交接工作平稳有序,按时顺利完成。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二)严肃纪律,按照政策办事。各地、各部门在交接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通方式违规向广电网络部门调入人员、突击提拔干部和隐匿、转移广电网络资产。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除坚决纠正外,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交接范围及相关问题
  
  (一)省广电网络公司整合时,核定并进入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工作的县级以上广电部门正式职工,以及经省广电网络公司核定并批准的新增人员,均属交接范围。其他人员,一律不列入交接范围。
  
  人员交接时,县级以上广电部门正式职工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由省广电网络公司接收管理;其他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有人事档案的,其档案由省广电网络公司委托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管理。
  
  (二)所有交接人员都必须按照《劳动法》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职工在省广电网络公司整合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由原所在单位负责补交;整合后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广电网络分公司负责补交。
  
  (三)人事垂直管理后,省广电网络公司及各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的干部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命(聘任)。
  
  (四)人员交接后,各地广电局所属网络中心成建制撤销,有线电视网络经营机构全部撤销,不再从事有线电视建设和经营。
  
  三、方法步骤
  
  全省广电网络公司人员交接工作在本通知下发后两个月内完成。
  
  第一步,由各设区市广电局与市级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省广电网络公司移交设区市广电网络分公司人员的行政、工资、社会保险关系及人事档案;第二步,由各县(市、区)广电局与县级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省广电网络公司移交县(市、区)广电网络分公司人员的行政、工资、社会保险关系及人事档案。
  
  凡没有实行广电局(台)网分离的,须在本通知下发一个月内完成局(台)网分离工作,做到产权明确、资产明晰,确保平稳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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