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宁德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市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三、组织机构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谢兴旺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张茂英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消防、安监、经贸、外经贸、工商、教育、监察、民政、交通、农业、农办、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领导组成,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了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政府将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四、排查治理的职责分工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安全生产监管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指导,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部署、协调和指导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召开市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因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问题,切实加强本行政区的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职能。对消防部门报请停产停业处罚的,要在7日内予以正式答复,并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三)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认真检查并督促本行业、本部门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公安、安监、工商、教育、民政、卫生、文化、旅游、经贸、外经贸部门,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宁政文〔2005〕9号)要求,履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交通部门负责对交通行业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人防部门负责人防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2、消防部门承担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具体方案。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对以上责任部门未涉及到的治理对象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当好参谋,提出排查治理具体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