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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04-14
【实施时间】 2008-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州规划、建设局关于大理州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根据效能监察的内容,州监察局和规划建设局负责效能监察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进行具体的工作目标分解和责任分工,确保自查、检查和整改的质量。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对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以健全制度,依法行政为着眼点和出发点,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保障对象的审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规范运行,强化监察,巩固效能监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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