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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38号
【颁布时间】 2008-04-14
【实施时间】 2008-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8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6年以来,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为重点,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扎实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创建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由于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到位,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紧密,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不健全,道路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尚未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滞后等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创建工作的实际效果,未能实现预期的创建目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从根本上扭转全州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态势,着力构建平安和谐交通,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自治州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自治州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全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活动为切入点,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构建和谐博州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努力,使县(市、口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建立县(市、口岸)、乡镇(街道、团场)、村(社区、连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新建、改建道路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餐饮区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指示标志及标线设置率达到100%。
  
  --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县、乡(镇、街道)、团场联合执法队伍建成率达到100%。路网结构合理,交通流分布均衡,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点段和危险复杂路段得到有效整治。
  
  --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六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寺院)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
  
  --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活动不断深化。博乐市和温泉县达到优秀等级,精河县和阿拉山口口岸达到良好等级。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㈠ 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理委员会。
  
  ⒈ 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本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本地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逐级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乡(镇、街道)、村(队、社区)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组织机构。建立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4月底前完成)。
  
  ⒉ 调整充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由公安、交通、安监、农机、教育、建设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日常工作和联合督导、检查工作(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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