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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商局、广电局和三门峡供电公司联合制定的《三门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三门峡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 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市广电局三门峡供电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豫政办〔2008〕31号印发)的有关要求,自2008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创建平安三门峡、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局部高发频发的势头。专项斗争期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渑池县、陕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见附件1)必须全部侦破;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要明显下降,其中卢氏县、灵宝市、陕县、渑池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7年同期下降50%以上,义马市、湖滨区、开发区要稳中有降,努力实现“零发案”;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要明显上升,全市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下降60%以上。 (二)坚决保障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的安全。确保三门峡市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坚决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扭转重点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法违规经营、监管失控局面,推进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能力。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安排工作经费,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地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义马市、渑池县、湖滨区、陕县、灵宝市、卢氏县6县(市、区)的9个乡(镇)为此次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重点整治地区(见附件2)。 (二)重点问题 1.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2.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3.其他危及“三电”设施安全的问题。 4.部分“三电”企业安全防范薄弱等。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边部署、边展开”的工作思路,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底至6月)。各县(市、区)围绕“压发案、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局部高发频发势头,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的“三电”设施运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