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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湖政办发[2008]44号
【颁布时间】 2008-04-14
【实施时间】 2008-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全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实施全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我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的重要意义
  
  电子政务监察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管模式,实现监察方式、监察内容、监察手段和政府运行机制变革与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建设电子政务监察系统,是我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监管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的转变,有利于实现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的转变,有利于实现行政审批由内部运行向公开操作的转变,对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我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系统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目标
  
  根据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我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实现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审批行为的(分级)全程实时监察监控;二是对全市各类监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领导决策参考;三是带动部门内部审批业务办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推动全市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与实际应用。
  
  我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审批部门数据上报系统建设;二是市监察监控中心建设;三是市与省、市与县区监察数据联网。
  
  (二)实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湖州实际,分三步走:
  
  第一阶段,在4月底前,实现对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数据的实时监控,与省监察系统进行数据联网。完成一个有条件的县电子政务监察系统与省、市系统的数据联网。
  
  第二阶段,到2008年底,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所有数据采集和审批情况监控,与其他县区监察系统实现数据联网。建设内容主要是软件开发和建立接口。
  
  第三阶段,完成市监察监控中心的建设,实现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包含三县两区)的现场监督、监控;增强市监察系统的功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电子政务监察监控体系,实现对行政审批服务的全方位、全过程监察。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按照市里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领导体系,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建设进度。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各部门的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公布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责,合力推进。具体分工和工作安排如下:
  
  1.市监察局负责提出系统功能需求,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2.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事项)进行清理与确认,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力争将所有事项都纳入监察范围;负责对市审批服务系统和指导各部门各分中心业务系统进行改进完善,按统一标准及技术要求开发接口,保证上传的数据稳定、实时传送。
  
  3.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广新闻局、市人事局、市安监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外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和吴兴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省里数据采集标准,加快业务审批系统数据接口的开发,确保按时对接和数据联网。
  
  4.市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等;负责项目建设的相关技术文档和技术保障工作,包括网络、设备、安全及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制订项目建设进度考核办法和行政效能考核办法,并实施相关测评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经费安排。
  
  (三)加强监督,强化考核。为保证全市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如期完成,各县区、各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市里将根据《浙江省电子监察绩效评估量化标准》,对各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考核,定期对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进行量化并打分排名,相关评分结果及排名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对各县区、各部门的系统建设情况、数据上报情况和监察结果要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控工作,要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监察结果,并适时将监察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出去,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通过电话回访、业务抽查等多种形式,将系统效用落到实处。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参与设计和施工的所有工程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在系统移植和开发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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