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61号
【颁布时间】 2008-04-14
【实施时间】 2008-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6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明确相应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新知协办字[2005]01号)文件精神和地区人事变动情况,地区决定对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补充和调整。现将补充、调整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和办公室职责通知如下:
  
  组长: 黄三平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 杨小林行署专员助理
  
   库来西·吐尔逊行署秘书长
  
   王树群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玉麦尔江·亚库普 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郑重地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曹松坪地区文体局党委书记
  
   艾尔肯·买买提地区工商局局长
  
   吾布里排孜·卡迪尔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维江行署法制办主任
  
   周世成地区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卡斯木·阿西木喀什海关副关长
  
   库来西·库尔班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王启新地区外经局、招商局副局长
  
   艾热提·热合曼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希泉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夏曼·吾守尔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杨文东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建英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晓明地区人事局纪检组长
  
   郭俭地区广电局副局长
  
   赵建新地区农业局总农艺师
  
   热夏提·斯地克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裴晓明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陈新光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张林新地区质监局副局长
  
   钟振胜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罗爱民地区国税局副局长
  
   方惠民地区地税局总经济师
  
  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玉麦尔江·亚库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地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马胜军兼任。
  
  附件:1、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2、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领导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地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地区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地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和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地委、行署领导;组织全地区性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全地区性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
  
  领导小组由地区宣传、经贸、教育、科技、司法、公安、财政、外经贸(招商)、文化、卫生、知识产权、新闻出版(版权)、工商行政管理、农林、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公安、法院、海关、食品药检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地区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专员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分管秘书长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分管领导出席办公会议工作会,同时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领导小组的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地委政法委、人大教科文卫委、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领导小组施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或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副专员决定临时召开会议。组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第一副组长主持会议。会议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协调解决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和重要对策建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审议小组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行动计划;协调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决定小组成员调整事项。会议作出的决定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各组成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二、报告制度。领导小组组成部门中,涉及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或本部门发生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典型案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办公室汇总并报请地区分管领导召开工作会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组成部门每年按职责范围,总结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情况,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所报告的情况应真实、准确。
  
  三、通报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知识产权局,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地区知识产权局协商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组成部门联络员会议,交流各组成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自治区和地区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信息和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在非例会期间要以书面形式定期通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成员。相关情况必要时可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