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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东行署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7-07-17
【实施时间】 2007-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6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无线电台站清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11月1日-12月10日)。
  
  在地区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初步验收总结基础上,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检查验收小组于12月11日起将对各地台站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国家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也将于明年初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的台站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地区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迎接省和国家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要求
  
  各县、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台站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全区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工作中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每个阶段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延误;台站技术资料报表要求各用户单位指定具备相关知识的台站管理人员填报,资料必须完整,数据必须准确,力争不漏报一个台站,不虚报、瞒报、拒报。对逾期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审批手续,申领无线电台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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