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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结合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全省各地区要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公民权利保障意识,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统一起来。坚持任职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全省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计划生育执法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即纠正,并对整改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省政府近期将组织进行一次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堵塞工作漏洞。对不具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执法行为;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相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严格执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7号)精神,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并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提高对紧急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要制定紧急重大事件新闻宣传预案,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加强对全社会的普法宣传,及时澄清社会疑虑,坚决遏制恶意炒作,营造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