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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7]43号
【颁布时间】 2007-07-16
【实施时间】 2007-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6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十)对建设、经营县级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十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广播电视管理体系,保障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各地要合理制订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四、加强领导,确保新时期“村村通”工作取得实效
  
  (十二)省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广播电视、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等部门参加的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
  
  (十三)加强分工协作,切实履行职能。广播电视部门要牵头做好“村村通”工程的规划、技术方案制订及施工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做好“村村通”工程的立项、规划及项目资金统筹工作;财政部门要筹集安排好“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做好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尽量减少重复投资,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十四)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做好“村村通”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确保“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做好检查验收,对在“村村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因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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